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须在每月十二日以前将上月火灾数据报公安部消防局。全年的火灾数据(含补报)在次年的一月十二日以前上报。
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的主管部门,于当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半年和全年的火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