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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日期:2015-01-14     浏览:1994    
核心提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经住房城乡 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经住房城乡 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的 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 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 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 营二六二厂、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主要起草人是徐宝林、焦兴国、 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袁乃超、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冯 修远、沈纹。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 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 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 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开展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 测设计安装技术研究、公路隧道用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油 罐区场所消防系统设计与验证评估、电缆隧道场所线型感温火灾 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高大空间建筑火灾探测工程应用技术研 究等专题研究,取得了格栅吊顶、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 度大于12m的空间等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 统设计要求,M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 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 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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