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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撤销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日期:2012-11-24     来源:北京消防网    作者:嘉兴支队 张文翀    浏览:4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2011年2月,嘉兴市政府公布了第十批8家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公布后,各地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履行督办工作职责,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狠抓整改。纷纷成立由安监、工商、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改督办小组,采取每周调访、跟踪问效、加强指导等有效措施,加大对单位隐患整改的督改力度。在整改期间,各相关部门积极为单位献计献策,经常上门指导,推动整改进程。各社会单位十分重视,及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负责人,积极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各级领导多次到隐患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
  消防支队党委更是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摆上党委议事日程,党委成员深入基层,对各地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每到一地都认真听取单位消防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难题,对整改到位的情况予以了肯定,对依然存在的隐患一一进行了指正,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经过7个多月时间的努力,在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第十批8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的复查验收。消防支队于9月14日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撤销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市政府根据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复核意见,研究决定对完成整改的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等8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予以撤销。同时要求被撤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自觉防范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进一步重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当地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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