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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拆违动用风割机引发火灾 雇佣双方被拘留

   日期:2012-11-24     来源:北京消防网    作者:徐行号    浏览:378    
核心提示:8月7日下午,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林村一简易违章厂房在拆违过程中,在没有做任何消防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动用风割机切割违章

8月7日下午,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林村一简易违章厂房在拆违过程中,在没有做任何消防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动用风割机切割违章厂房里面的三角铁,引发火灾。接到报警后,龙湾大队叶东瀛大队长第一时间带领火调人员展开调查。经查,起火原因系在切割中火花引燃了可燃材料,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雇佣双双进行了行政拘留。
  火灾事故发生后,龙湾区公安、消防两级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现场调查组对火灾现场实施调查。调查得知,这里属于拆违区域,拆违中正在进行风割作业,切割的火花飞到了地上的易燃物上,才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针对调查情况,叶东瀛大队长立即要求东林村村委书记找到业主和风割机作业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调查中,风割机作业人王满说道:我有特种工种资格证,又没有违法、违规作业,再者也是在拆违,这样应该是没有违法吧。执法人员对王某解释到:虽然你取得了特种工种资格证,但是在作业的前提下,没有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切割中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经执法人员解释,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接受。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王某在拆违切割中,是受高某的指使,执法人员立即对高某展开调查。调查中,高某不满地说道:我请的是有证人员在作业,再者我也是承包给别人在拆违的,引发了火灾事故,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执法人员对高某解释到:你在指使他人进行切割作业过程中,没有起到监护作用;同时在使用明火前,没有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多方取证和调查后,龙湾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指使他人从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高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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