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5号公告予以公布,这标志着四川省消防事业发展、消防法制建设再次迈出新步伐,一些长期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将从法制源头上得到破解。
会议由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主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作哈、省公安厅副厅长岳德松、省消防总队总队长王秋彧列席了会议。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我省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这次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法规的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09年《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总队长王秋彧、政委周富章高度重视、积极谋划,亲自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组织的定稿会并在会上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条例》修订定位指明了方向;傅兴全副总队长全程参与、协调修订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支持。修订过程中,总队先后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深入省内15个市州近30个区县开展立法调研,赴重庆、内蒙、北京、上海等地考察学习省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参阅省内外法律法规50余部,组织召开制度设计论证会3次,其他各类座谈会、研讨会30余次,集中修订草案15次,补充修改40余次。
修订后的《条例》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8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突出四川特色,并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在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权限设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等多处制度设计上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其成熟和完善历时两年,反复研究、数易其稿、终获通过,是全省消防官兵集体智慧的结晶。
《条例》通过后,总队将大力开展宣贯工作,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火,为我省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