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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火速升温

   日期:2012-11-27     来源:云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436    
核心提示:  按照部局、总队工作要求,云南各地消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净化全省消防安全环境

云南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火速升温   按照部局、总队工作要求,云南各地消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净化全省消防安全环境。

  ◆“三个一”聚焦宣传“闪光点”。一次宣传咨询。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军政主官亲自部署,总队防火部负责统揽,宣传处具体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细化宣传措施和任务。连日来,各地纷纷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中开展了一次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前来咨询,消防官兵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收集、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消防问题和火灾隐患,以此掀开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的序幕。一次队站开放。4月23日,昆明、保山、昭通、曲靖等地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将消防站、消防教育基地全部面向社会开放,接受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老师以及热心群众的参观和咨询。普洱、玉溪、临沧等地将消防宣传车开到社区、农村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等问题突出地区,向群众宣传消防常识,使其能够识别常见的消防设施、器材,懂得家庭防火知识。一次举报奖励。文山州及各县市“96119”开通以来,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投诉,按照部消防局《云南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本地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投诉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奖励,对典型案例可邀请当地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全程跟踪,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

  ◆“三个明”抢占宣传“制高点”。明确宣传举报投诉范围。造大宣传声势,让人民群众知晓举报火灾隐患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明确宣传举报投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告“96119”举报电话以及邮编地址、网站网址、电子信箱、微博等举报渠道及途径。提示群众举报时应当详细说明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明确宣传举报投诉要求。各地明确举报时,市民应当详细说明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表明或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消防部门将对举报者身份进行严格保密。

  ◆“三个大”透视宣传“播报点”。社会大宣传。各地依托主流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播出专题节目、开辟专栏专版、发布媒体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方式及受理范围、奖励办法,宣传常见火灾隐患识别方法;发动社会单位参与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单位横幅标语、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公益广告栏、消防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载体,集中宣传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相关内容。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晓举报火灾隐患的范围。全民大举报。积极组织消防监督员、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庄、单位、学校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问题突出地区,设立消防咨询服务点,采取发放安全调查问卷、隐患举报卡等方式,摸排火灾隐患;组织相关承办人员对各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成立以来所查处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回访,了解掌握举报投诉人对查处情况和举报投诉工作情况的满意程度、相关单位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已经整改的隐患是否出现反弹等情况。隐患大曝光。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制作专题节目、设立宣传专栏、开设曝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告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受理和查处情况,加强警示教育,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社会单位及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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