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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灭火器专项整治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普查工作成效显著

   日期:2012-11-27     来源:重庆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377    
核心提示:  本网讯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灭火器专项整治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

  本网讯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灭火器专项整治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普查的通知》(渝公消发〔2012〕84号)文件精神,长寿区消防、质监、工商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规范了全区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提升了全区消防产品监管水平,维护了公共消防安全,灭火器专项整治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普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部门联合执法,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按照“部门协作、依法监管、全面整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检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区消防产品整治行动。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测,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抄告机制,在对各自职权或监管领域中涉及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处理的同时,相互抄告对方,形成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全方位、多领域的查处机制,切实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目前,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共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检查12次,检查单位49家次,出动人员42人次。
  二、严格执法尺度,确保消防产品整治效果。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将给公共消防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采取铁腕手段,坚持“四个一律”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即对不具有生产消防产品资质的单位,违规从事消防产品生产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因工艺简单,生产条件落后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致使生产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明知是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而进行销售的,在对相关消防产品进行没收或扣押的同时,一律从重处罚;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拆除或更换,并限期整改或从重处罚。
  出重拳,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用重典,全力确保消防产品整治效果。目前,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现场判定不合格消防产品34起,抽样送检40批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
  三、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消防产品整治深度广度。一方面,区公安消防支队在《长寿日报》创建了“打非治违”专栏,定期公布消防产品整治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发放消防宣传手册,利用全区41块消防宣传电子屏、消防宣传车等载体或媒介,介绍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辨识方法及危害后果,提高民众自觉抵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意识。
  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联手发动基层,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拓宽信息渠道。目前,共集中开展消防宣传9次,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标语18幅,累计播放宣传视频32小时,受众达5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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