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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推行六项制度创新社会消防管理 实现六个“统一”目标

   日期:2012-11-27     来源:重庆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410    
核心提示: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管理模式,万州区政府结合消防工作实际推陈出新,制定出台了《建设领域建设、施工、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管理模式,万州区政府结合消防工作实际推陈出新,制定出台了《建设领域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安全黑名单制度》、《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约谈制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消防安全行业协作监管制度》、《互联网消防备案抽查系统维护监管制度》等六项消防工作制度,实现六个“统一”的目标。
  一是推行联席会制度,实现教育与服务相统一。建设领域联席会议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部门一并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备案抽查)、监督执法情况及典型案例,警醒各单位依法设计、施工、监理。同时,联席会上将组织学习研讨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解答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有关问题,通过“面对面”交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推行黑名单制度,实现惩前与毖后相统一。黑名单制度明确单位存在发生火灾责任事故、严重消防违法行为、重大火灾隐患、“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以及抗拒消防执法等相关情形的均列入消防安全黑名单范围。对被列入“黑名单” 的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除依法查处外,还将加大监管力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抄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推行约谈制度,实现沟通与督改相统一。对被依法处罚款二万元及以上、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及列入消防安全“黑名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公安消防支队将进行约谈沟通,告知其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拟作出的处理结果以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约谈对象陈述发生违法行为的原因并表明整改态度,并在约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安消防支队提交整改方案,及时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推行抄告制度,实现专管与齐抓相统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镇乡街道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被列入消防安全“黑名单”的,各单位应采取函告形式,自发现或确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万州区党政网将有关情况相互抄告。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部门或镇乡、街道时,区公安消防支队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区政府确定具体处理意见后,由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并纳入行政效能考核,对办理不力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
  五是推行行业协作制度,实现监管与自管相统一。区公安消防支队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分行业召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协作监管组织,每半年对成员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一次交叉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比,召开大会表彰先进,学习传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要求,通报行业内部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并与区外同行业单位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其中,协作组内消防工作评为优秀的,推荐全区表彰和行业系统表彰,对“四个能力”建设考评结果为D级的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本行业等级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评为C级的单位,降低认定等级。
  六是推行备案监管制度,实现服务与规范相统一。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属于消防备案抽查范围的,由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区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审核,资料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网上备案,抽中的直接受理;资料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所缺内容,备齐后再来备案,切实解决以往资料申报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消防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对互联网消防备案抽查系统内数据进行清理,对未在消防窗口进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其到消防窗口备案,并记录该工程详细信息,删除网上备案数据。对自行备案经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将相关资料报消防窗口、自行备案但所留联系方式虚假、以及在通知后仍坚持自行备案的,消防窗口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区公安消防支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恶意逃避备案抽查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督管理,实行100%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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