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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公布

   日期:2013-04-27     浏览:321    
核心提示:为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并于4月23日向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广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和广东省管企业印发了《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消防天下网讯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附后)的部署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并于4月23日向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广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和广东省管企业印发了《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今年“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主题,部署在全省广泛开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7家单位联合主办,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方案》提出今年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月”启动动员全国视频会议、手机短信宣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安康杯”竞赛、“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平安校园、第六届中国(广州)国际劳动防护用品展览会/第三届中国国际消防技术展览会、第七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选拔赛、新闻媒体宣传等13项活动。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安委会成立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刘志庚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和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冯寿宗担任,省各主办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任委员会成员。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活动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主题,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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