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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产权建筑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日期:2013-05-30     浏览:372    
核心提示:多产权建筑使用性质多为商业办公,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约束力较小,导致部分业主在进行内部改造装修时,不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申报,私自进行改造装修,从而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多产权建筑使用性质多为商业办公,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约束力较小,导致部分业主在进行内部改造装修时,不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申报,私自进行改造装修,从而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那么针对这些情况,多产权建筑应该如何做好火灾隐患防治对策?以及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创立管理新格局

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难管理,产生火灾隐患后更难整改,其主要原因就是整改资金难筹集、整改主体难确定。2011年5月1日,《江苏省消防条例》颁布后,可以说从根本上解决了江苏省内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管理的难题,《江苏省消防条例》明确了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主体及维护管理要求、共用建筑维修经费的来源、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规定、建筑物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从立法的角度上阐释了此类问题的解决、处理办法,使得消防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采取的各种整改措施能够“名正言顺”,不再揣测参照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做法是否可行。消防部门就是要用好、用足此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开创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的管理新局面。

(二)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消防素质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防火墙”工程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切实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每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了解、懂得本岗位、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学会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结合实际进行演练。

(二)完善租赁管理,提高进入门槛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对于新进入单位(个人),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告知其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对于存在租赁行为的,租赁协议中应注明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同时由建筑的公共管理者与其签定消防安全承诺书;对于涉及到装修改造的单位(个人),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应该提前告知,督促相关单位(个人)进行消防申报,并进行现场监督,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使得消防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提高新进单位(个人)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抽样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检查的频次,重点检查其用火、用电是否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好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是否在位、持证上岗。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派出所的作用,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加强监管。要适时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执法。

(四)协同作战,防火防盗结合,推广应用消防科技

各职能部门应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此类多产权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工商、文化、税务等部门在为其办证、年审时,消防审查应作为一项基本性要求。针对当前的火灾隐患,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派出所、街道等基层单位、部门的作用,在日常的防火、防盗、治安检查中,要积极推广使用“推闩门”等消防科技,彻底解决防火与防盗相悖的矛盾,加大宣传力度,使得防火与防盗相辅相成。

(五)建章立制,狠抓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要根据多产权建筑内部使用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法律理论,理顺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与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定维护保养合同,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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