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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3-06-26     浏览:271    
核心提示:6月24日,克州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克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

文件明确了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考核工作结合克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在30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克州人民政府。

此外,文件还制定了《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对考核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一是火灾预防,分值占32分,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5个方面;二是消防安全基础,分值占28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和灭火应急救援6个方面;三是消防安全责任,分值占40分,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5个方面。

考核结果经克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克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将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克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克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按比例纳入各县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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