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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八月开始实施

   日期:2013-07-30     浏览:221    
核心提示:《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八月开始正式实施,从源头到维修再到验收严格监督。

  7月29日,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从法制、体制、机制上规范了全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确立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如实记录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办法》确立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以明晰产品的源头,让出自正规厂家的消防产品有据可查,无资质产品则难再流通;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则可通过流向信息对同类或同批次产品给予查处。《办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如实记录消防产品的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禁止无流向证明的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或通过验收,以倒逼建设单位自觉购买正规厂家的消防产品。保养不合格最高可罚3万元

  在维修保养方面,《办法》规定,维修保养后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标示维修保养单位、日期、编号和有关技术参数等信息。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消防产品流向证明和委托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

  同时,为整合质监、工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力量,弥补分头执法的缺陷,《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确定了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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