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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日期:2013-11-05     浏览:239    
核心提示:江苏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近日出台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其中要求火灾高危单位都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演练,确保所有员工每年参加1次演练。

  《规定》中涉及的单位还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和灭火救援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高度1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大型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在这基础上,还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演练,确保所有员工每年参加1次演练。

  《规定》中提到,所谓火灾高危单位包括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等。

  这些单位中,除了应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要做到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开展全面防火检查。还要做到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逐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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