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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日期:2013-11-11     浏览:213    
核心提示:11月9日开始,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并加强防火巡查。

  我国从1992年开始,每年11月9日便是“119消防宣传日”。今年的这一天对于云南消防来说,又有着特殊的意义,《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起实行。

  新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营业期间至少每半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五华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杨斌介绍,昆都片区的房子虽较为老旧,大部分娱乐场所都是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或扩建而成,但消防工作还是挺不错的,每家夜场都设置了疏散通道,装潢所采用的材料基本上是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符合建筑装修防火设计要求的,才核发相关证照。

  新规第八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确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应当限量使用,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对使用区域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具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多、用电设备多功率大、电气线路复杂等特点,加上灯光暗淡,一旦起火,很容易引起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不过新规并没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出具体规定,有的场所的确禁止彩条喷罐,甚至摩斯发胶也禁止入内,但有的场所却只限制烟花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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