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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4-03-27     浏览:295    
核心提示:  天津出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费用来源、防控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共29条,明确了高
   天津出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费用来源、防控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共29条,明确了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来源。

  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副局长乔旭表示,《规定》的出台,适时地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确保各项工作有的放矢,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下一步将对于全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将进行一次统一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都将纳入此次排查重点。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将及时促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将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格进行处罚。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据统计,截至2013年5月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7510座,其中,居住建筑6706座,公共建筑804座,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需求日益凸显。《规定》要求,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扑救场地。对违反规定的最高可处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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