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不准”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不准利用消防执法权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会员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接受被监督单位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安排;
二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与消防工程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结,受理非建设单位人员代办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中谋取私利;
三是不准对明显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不依法查处、办理时限明显不合理、降低审批标准、随意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四是不准增设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外墙保温材料委托检验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违法扩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下达消防检测检验任务指标;
五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中介服务组织、消防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赞助款、慰问费、咨询费等不合理费用;
六是不准在执法中“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拖延工作时间以及服务群众“冷硬横推”;
七是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处罚裁量程序,避重就轻、引用法规不当、处罚不公、执法随意;
八是不准在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情况、做假卷、凑虚数、伪造检查记录、法律文书;
九是不准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在主观上使罚改脱节,客观上造成隐患长期存在;
十是不准向被监督单位推销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组织有收费要求的社会单位消防培训。
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不准”规定,是高新区消防支队党委扎实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重申执法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推出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不准”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责任,规范了消防执法行为,严肃了工作纪律,提高了执法效率,使消防行政执法真正体现出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为打了一支让各级领导信赖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消防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