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器采购
二、项目编号:GXDW2014-NN-012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标号
采购名称:灭火器
预算金额:65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的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如有)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提供社保缴费证(2014年1月-10月)等有效证明、⑥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有)犯罪记录查询函、⑦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检查)。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周末正常上班)。
2.发售地点:南宁市教育路22号南湖御景御景阁271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
开户账号:614557486328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月27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教育路22号南湖御景御景阁270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月27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教育路22号南湖御景御景阁2708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出席)。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www.gxdawang.com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黄科长;联系电话:0771-2025036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771-5721312传真:0771-5721312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