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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公布消防监督抽查情况

   日期:2015-01-27     浏览:249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近日,嘉兴海盐消防公布了2014年全县消防监督抽查情况。

  2014年,海盐县消防部门共抽查单位1328家。其中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78家,抽查非重点单位550家,平均每个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抽查重点单位194家、非重点单位137家。消防大队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5份,《重大火灾隐患通知》6份,复查单位160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60份,共计罚款金额36.02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5家单位和场所,临时查封10家。消防监督抽查的重点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娱乐、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县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三合一”场所。抽查的内容为单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内是否存在“多合一”隐患情况;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情况等。

  2014年,海盐县消防部门抽查发现,部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混乱、职责不明,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防火措施流于形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对消防控制室显示的故障点视而不见,有的甚至擅自停用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水泵房、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在抽查中还发现许多企业为生产、储存方便,在厂房之间的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上搭建彩钢棚,甚至将通道的两端进行封堵,致使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被车间化、仓库化,一旦发生火灾,将形成大面积燃烧,造成火灾损失扩大。

  下一步,海盐县消防部门针对消防监督抽查情况,将加大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抽查,对发现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2015年海盐县火灾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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