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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森林消防水罐车招标

   日期:2015-07-31     浏览:242    
核心提示: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的委托,就淳安县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的委托,就“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AMR[2015]47号

  2、项目名称: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标项:—

  采购内容:森林水罐车

  单位及数量:1辆

  预算价(元):30000

  备注:—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6、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9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9、其他事项:

  (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10、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账号:3302060120100012487。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11、项目联系人: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2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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