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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消防管理

   日期:2015-12-03     浏览:422    
核心提示:以下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消防管理1、消防管理应根据工厂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
以下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应根据工厂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培训、教育,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2、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生产安全部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4、工厂内部应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试运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6、发生消防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做出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向生产安全部报警并说明发生地点、火势情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抢险人员,临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7、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8、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面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9、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0、严禁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1、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2、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13、生产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充填、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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