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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开展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日期:2016-01-29     浏览:324    
核心提示:  1月26日,北京消防协调首都综治办、市流管办研究针对性整治工作,自1月27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
   1月26日,北京消防协调首都综治办、市流管办研究针对性整治工作,自1月27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突出强化四个方面重点:

切实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区、各单位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和地区特点,认真研判影响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因素,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有针对性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迅速组织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防范工作全面、细致,不出疏漏,不留死角。在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由“一把手”挂帅,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线督导检查消防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启动逐级督查机制,深入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出租房屋集中地区开展明察暗访。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排查整改工作组织不力、消防隐患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对发生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迅速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各单位紧盯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出租房屋集中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五小企业、六小门店”等各类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违规存放使用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小太阳”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逐村、逐街、逐楼、逐户开展地毯式大排查。针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现场督促立即整改;对当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屋要坚决予以停租;对违法建设用于出租人且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租或拆除,严防出租房屋内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

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区、各单位在开展工作同时,要督促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清理村(居)民楼院、楼梯、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村(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隐患,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要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制定公布防火安全公约并严格监督执行,大力宣传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要组织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及各类网格管控、治安巡防力量,加大防火检查力度,建立夜间巡查机制,及时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灭早、灭小、灭初期”的要求,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确保每个村、每个社区建成实体化运行的微型消防站。春节前,微型消防站要全部培训一次,突击拉动一遍,提升处置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区、各单位督促指导各街乡镇、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等单位,广泛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提示,利用亡人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容易引发火灾伤亡的目标人群、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地开展入户宣传工作。要在流动人口聚集场所设立宣传点,采取发放宣传品、讲解安全防范知识等方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火情预警,公布排查整治重点,曝光突出隐患单位,形成舆论监督震慑态势。要广泛发布安全提示,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居民家庭,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和可燃物的清理自查,引导广大群众用好96119电话,举报火灾隐患,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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