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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消防巡逻车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16-03-01     浏览:1289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受 剑川县沙溪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受 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意参加供货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采购项目: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消防巡逻车二次询价采购项目

2、询价采购编号:JCZFCG2016016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供货期:合同签定后20日内完成,投入使用。

5、供货地点: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6、采购范围及预算价

本项目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消防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询价文件清单及技术要求;采购预算价为4.5万元。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产品供货和安装服务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具有良好信誉的工商户(询价项目在规定经营范围内);

6、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具有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7、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16年 3月2日至2016年 3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5时30分 节假日休息),到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剑川县政务服务局三楼)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3月15日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

2、递交地点为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六、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如你公司对本项目有意参与询价投标,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有授权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前来报名。

注:报名时提供原件一套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归还投标人,复印件要求加盖红章并装订成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购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金灿

联系电话:13887228045

招标代理机构: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 静

电 话:0872-4526928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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