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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发布便民利企举措 涉及消防5条

   日期:2016-10-27     浏览:362    
核心提示:日前,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暨便民利企三十条新闻发布会,其中涉及消防便民利企工作举措五条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暨便民利企三十条新闻发布会,其中涉及消防便民利企工作举措五条。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陈健参加发布会,回答记者现场提问。

此次发布的消防便民利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设工程尚未具备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受理条件时,建设单位可在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向消防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预审核服务,消防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并反馈意见。
二是建设工程竣工尚未具备消防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预验收,消防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并反馈意见。
三是通过“黑龙江消防网”等政府网站分类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消防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行为结果,以及社会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单位了解查询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和参考。
四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实行属地办理。依法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抽查。五是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含装修)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公众聚集场所的,可直接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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