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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举行消防宣传示范试点现场观摩活动

   日期:2012-11-16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作者:深圳消宣    浏览:313    
核心提示:会议现场参观现场参观现场演练现场为了认真贯彻《关于深圳市2012年消防“宣传培训年”工作的意见》,抓好“百千万”工程的落实,



会议现场

参观现场

参观现场

演练现场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深圳市2012年消防“宣传培训年”工作的意见》,抓好“百千万”工程的落实,扎实开展百家消防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更好地推广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在罗湖、龙岗召开消防宣传示范试点现场会,推广泰宁花园、中海信工业园消防宣传的经验做法。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晓明、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政委王亚平、副局长梁勇、各区公安分局领导及消防监管大队领导等出席了观摩活动。

与会领导和嘉宾先后观摩了泰宁花园、中海信工业园的消防宣传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等试点成果,然后在中海信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了试点情况介绍会。罗湖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中海信工业园分别介绍了消防宣传试点的经验做法。

消防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从建立消防宣传设施、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完善消防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入手,在社区、学校、大型企业等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宣传固定平台。开展“百家消防宣传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全市消防“宣传培训年”百千万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意识,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水平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今年我市普及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抓手。年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把“百家消防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区公安分局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统一进行考评。

胡晓明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消防宣传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能够把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真正建立在依靠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从业人员自我保障的可靠基础上,才能够切实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现消防安全的长期稳定。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及时学习、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监督指导,大力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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