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材料采购平台 消防员考试模拟系统
 

省公安厅召开深入推进“五大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日期:2012-11-16     来源:防火部    作者:黄之辉    浏览:430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4·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北京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4·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北京重大火灾事故教训,4月27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深入推进“五大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省公安厅郑东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队牛跃光政委、黎文豪副总队长、卢小平部长,机关全体干部,各市、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各支队、大队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总队牛跃光政委全面总结了全省各地“五大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各地:一是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始终保持严惩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坚持全面排查,突出涉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建筑工地等重点。要严格消防执法,严格执行公安部隐患整治“四个一律”要求。大运会举办期间,未整改完毕且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提请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档案。二是进一步强化“四个能力”建设,突出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必须集中攻坚,奋战三十天,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做好迎接公安部检查考评准备。必须严格责任,按照“三分三定”的要求,实行责任捆绑,明确工作奖惩。必须统筹兼顾,督促社会单位抓好消防设施标识、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岗位全员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管理制度档案完善等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社会氛围。要全面拓展媒体宣传社会覆盖面,努力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图文。筹备开通全省消防官方微博,建立全新的消防信息发布平台。要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着力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计划”、“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消防宣传“五进”等活动。要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培训,注重抓好“四强化、三推动”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比武练兵,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强化执勤备战,推行“一处着火、多点调派、多线并进、编成调度”模式,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要强化全员普训,落实按纲施训,做到训练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要强化装备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配齐配足各类装备器材。

    郑东副厅长要求: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五大”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抓好“五大”活动。二是要强化有机结合,确保“五大”活动落到实处。要把“五大”活动与“大运”消防安保有机结合起来,把“五大”活动作为“平安大运”的一项具体措施和有机载体来抓,纳入政府工作和“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以全省“面”上的平安,保深圳“点”上的平安。要把“五大”活动与构筑“防火墙”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提请党委政府把“防火墙”工程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消防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更加有力、社会消防力量更加壮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更加有效、农村社区基础更加牢固。要把“五大”活动与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为抓手,全力抓好建筑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工地等整治重点,以点上的整治带动面上的整治。要把“五大”活动与打造消防铁军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预案、装备、演练、指挥等各方面落实执勤备战工作。依托消防部队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应急救援队伍,推进铁军集训队的强化训练,力争在全国打造消防铁军比武竞赛中取得好成绩。三是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争取政府重视,切实当好政府参谋,注重发挥政府在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火灾隐患整治的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全局,把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作为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消防、宣传、治安、督察等警种要强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健全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科学划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要落实工作责任,把“五大”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支队、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落实到每一名监督执法人员身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火灾事故的,所在市消防支队军政主官要到总队作检查;发生一次死亡8人(含8人)以上火灾事故的,所在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和消防支队军政主官要到省厅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检查。

 
打赏
 
更多>同类新闻动态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动态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官方微信  |  新手上路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会员短网址  |  法律声明  |  投稿说明  |  关于消防宝  |  粤ICP备16075420号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