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严厉打击消防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身份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提升全市消防产品质量,日前,经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月1日至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
一是开展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活动。市、区两级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经侦等部门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对当地消防产品打假活动进行部署;举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承诺活动,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新闻媒体,拓展宣传手段,采取咨询、专题讲座和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产品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
二是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地要摸清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及消防产品流向基础信息,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开展一次全面“体检”。针对节后大量建设工程上马开工的情况,突击对在建工程或建成投用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围绕建设工程领域的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要重点检查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洒水喷头、防火涂料、阻燃制品等消防产品,对现场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及时进行委托检验和监督检验。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实行严格登记处理。
三是开展消防产品领域“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活动。对战役尚未排查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要逐个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坚决不允许出现发生火灾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对已排查发现但尚未开展有效整治的消防产品火灾隐患,要严格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倒排整改工期,尽快予以整改。对消防设施及产品类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动用一切力量、穷尽一切手段开展整治,确保按期销案。
四是集中查办消防产品案件。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违法违章行为,各地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经侦部门要根据联合执法办法和各自权限,落实办案人员或成立专案组,一一予以查处结案。对无证无照、逃避监管、恶意倾销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一律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对建设工程降低消防产品质量标准,一律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从重处罚;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一律验收不合格;对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不予改正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制假售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立刑案追究。要采取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主流媒体公示曝光等形式,形成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高压态势。
五是集中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检查确认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依法予以收缴,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更换合格产品。除收缴现场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外,还应彻底清查同类产品源头和流向,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用假窝点。对依法收缴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地应组织辖区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使用单位和社会群众,举行集中销毁活动,倡导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坚决树立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