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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费用谁报应有更好“制度设计”

   日期:2012-10-16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92    
核心提示:灭火器钱谁给报了?这个幽默而现实的提问,会让很多人一下想到赵本山做客春晚,问主持人,火车票钱谁给报了。
        “快救火,快救火!”门外大街上,有人万分焦急地大喊着。应声而动,附近洗浴中心的几名员工情急之下拎起店内的灭火器,冲上街头帮忙救火。大约十几分钟,在消防车赶到前,大火被3只灭火器和楼上居民泼下的水扑灭。“火灭了,灭火器钱谁给报了?”现场有人如是问。

灭火器钱谁给报了?这个幽默而现实的提问,会让很多人一下想到赵本山做客春晚,问主持人,火车票钱谁给报了。

在很多“好事”中,其实都蕴藏着一个“成本”,中国人讲究做好事不留名,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一些“成本”可以友情勾销,在灭火器这个问题上,也并非大连独有,事实上,在全国各地,都曾有过这样的提问。

按照国家《消防》的规定,对于公安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这部分费用,完全由国家埋单,对于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帮助别的单位扑救火灾,产生的燃料、灭火器等费用,由火灾发生地的地方政府给予补偿。

从《消防法》来看,对个人帮忙灭火,还确实就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灭火器费用,其实就是一个双方协商的问题,或者是根据律师的说法,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由受益人支付灭火器的费用。

救火是大事,灭火器只是“小钱”,但对于帮忙的人来说,可能也是一部分成本,不管如何,我们希望这些“好事”造成的麻烦,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会因为一点“小钱”,束缚住了大家做好事的愿望。

那么怎么做才能避免好事的烦恼,可能政府能够承担起“援助”责任会更好,国外的救火都是由专业的志愿人员完成,普通民众并不被鼓励参与救火,而是被要求如何最快地逃生,在国内,可能个体公民意识到,在可以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控制火灾也是一种“义举”,但火灾是一个公共利益事件,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政府就不应袖手旁观。

不仅如此,灭火器究竟谁报,其实还可以有更商业的解决办法,可能很多人还没有参与过逃生演练,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在灭火器费用谁报 这样的问题时,如果有意外险的,完全可以找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还有更多的人不知道,在我们所缴纳的物业费中,其实也包含了一部分火灾险,就像供暖费中, 其实也包含了一份事故险。

但是根据调查,无论是物业费用中的火灾险,还是供暖费中的事故险,目前市民中的认可度并不高,一方面大家并不了解,一方面是这些保 险可能也不够给力,达不到大家所期望的目标,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个是保险的补偿总额可能不高,二是理赔时的认定、核算等都面临尴尬。

         无论如何,我们期望,涉及公共利益的救灾,让公民个体埋单的“好人好事”,越少越好,而由政府基金、保险机构参与的埋单,有一个更好的、明确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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