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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成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日期:2012-11-24     来源:北京消防网    作者:张亚楠    浏览:45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拓宽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鹤岗成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为进一步完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拓宽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鹤岗成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中心的成立取得了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各县、区消防大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站也相继成立。鹤岗市政府副市长谢殿才、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延峰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揭牌,宣布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中心正式成立。
      11月9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市长谢殿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继双、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延峰出席了会议,鹤岗市电视台、鹤岗市广播电台、鹤岗日报、鹤岗晚报、鹤岗论坛百度贴吧等30余明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继双宣布了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成立的相关事宜。随后,市政府副市长谢殿才、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延峰共同为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揭牌。谢殿才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消防部门要全力发挥好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确保“清剿火患”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净化鹤岗市的消防安全环境。
       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设置在鹤岗市公安消防支队,占地面积共45平方米,其中设置在6楼的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中心与支队指挥中心共用,中心醒目位置张贴了举报电话,悬挂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流程示意图、信访条例、接警员职责、火灾隐患受理范围以及火灾隐患受理规定等公示板,中心设置了3套办公桌椅,2台公安网微机,1台互联网微机,1部举报专线电话(带有录音装置),室内设有摄像头,可随时记录突发情况。设置在1楼的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中心可同时受理群众登门举报,设置了1套来访群众座椅、1台饮水机等接待设备,在接待中心的门口设置了一个群众举报投诉箱。
       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白天有专人值班,每天晚上都有一名防火处监督干部值班,晚上由119指挥中心转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电话,由指挥中心及时登记举报投诉内容,并转交防火处值班干部及时进行处理。中心建立和完善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回复、移送、奖励、曝光等全程工作机制。对受理的案件,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的案件,及时移交、抄告相关部门办理。案件查处结果自案件办结起24小时内反馈当事人,并做好反馈记录。对所有以电话、来访方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进行现场录音或者进行现场录像。
       支队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即将出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10万元,实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调动群众参与“清剿火患”战役、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并核实的群众,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支队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在鹤岗日报、鹤岗晚报、鹤岗电视台、鹤岗广播电台、以及互联网鹤岗市消防网门户网站发布鹤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成立的新闻,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网站等举报方式以及受理举报的注意事项和举报受理范围。在鹤岗晚报、鹤岗市电视台、鹤岗市广播电台设立了火灾隐患公示台,每周定期将群众举报并由消防部门查实并办结的至少1 起火灾隐患案件面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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