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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召开2011年度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会议
   日期:2012-11-24     来源:北京消防网    作者:周向军    浏览:46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保持火灾形势稳定,10月31日,

为认真贯彻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保持火灾形势稳定,10月31日,大庆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大庆市政法委副书记赵文鹏主持,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力伟、市局在庆党委成员、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邹振海、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公安分县局公安干警出席参加了会议。

会上,曹力伟副市长宣读了《2011年度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1年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责任书》,并就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做重要部署。他指出:一是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出台相应举措,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消防安全“四项责任”工作指导标准>的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11]41号),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察内容,全面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推行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确保按期完成《2011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冬防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依托“清剿火患”战役,对前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遗留隐患进行集中研究,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进行判定,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逐一挂牌,并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管理和上交一级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其列管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街道办事处)督办整改;在其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区)政府予以挂牌、并进行督办整改;市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其列管单位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督办整改;对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省政府予以督办整改。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单位,要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及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拆迁改造,无法在一个年度内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尽快制定规划和改造方案,加强跟踪督办,落实火灾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市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验收检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销案一个。对重大火灾隐患拖延不改的单位,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拒不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健全“责任明晰、群防群治”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构筑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11]1号),推广“七(十)户联防”的消防工作机制,完成“一乡一车一队(站)、一村一泵一队、一屯一泵一小队”的建设任务;要深入调研,采取措施,重点解决当前城市高层住宅、居民小区建筑消防设施丢失、瘫痪、重障等普遍性问题。要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大力发展“保消合一”、消防志愿者等队伍。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化“消防安全示范街道、平安小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曹力伟副市长最后强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冬季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民政、商务、农业、旅游、广电、文物、体育、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要督促社区委员会落实对消防弱势群体人员的监护责任;工商、城建、供水、供电、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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