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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战十二五 加快新跨越-----海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展望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386    
核心提示:消防安全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情。今年是国家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推动

 

消防安全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情。今年是国家“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推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深入发展的一年,是海南州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州的消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州政府、消防支队在认真研究当前我州消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上,理清今后五年消防事业的发展思路,制订了具有操作性强、《海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海南州消防将实现七项目标:一是全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县级以上城镇、中心镇(重点镇)镇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二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四是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提高全州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经费、战勤保障经费保障水平。五是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六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十二五”期间确保全州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每年低于0.1,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七是完成全州4个二级消防站和1个特勤消防站的建设任务,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相应的车辆、器材装备,并落实各项保障经费。
为切实实现海南州消防事业快速、稳步、有血的发展,“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还明确了二十八项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是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州、县政府要编制发布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对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将消防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二是部门要完善齐抓共管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内容,与相关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三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级要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五是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十二五”末,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中心镇(重点镇)镇区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六是突出加强消防装备和战勤保障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消防站5个,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车、应急救援器材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七是构建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以“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和机动相结合、公众网与专用网相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和指挥效能。八是规范乡镇、街道消防管理。村(牧)民委员会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全面落实城镇社区和农村“五个基本”建设,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九是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乡镇、村庄、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十是加强消防警务室建设。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务室”创建活动。十一是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制订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办法及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十二是加快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步伐。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十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5年底,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开展。十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着力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评估、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和整改责任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十五构筑农村牧区火灾防控基础。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牧区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十六提升农村牧区抗御火灾能力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与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新建、改建农村牧区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防火建筑材料。十七提升农村牧区消防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强化宣传与教育,提升农村牧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行使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工作职能。十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实现“四有”,建立起全民学习、参与、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督促影剧院、商(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十九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并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二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完成2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招募、培训、上岗任务,使万人拥有消防警力数达万分之一以上。二十一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养精兵”的原则,2014年底前,建成州、县、乡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演练;依托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立州、县、乡三级响应和指挥体系。二十二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整合专职消防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二十三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导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隐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二十四全面开展合同制防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明确管理形式,完善经费保障,通过政府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由政府出资按照当地招募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给付)补充灭火救援力量等形式,缓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编制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形成各种专职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确保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二十五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各单位应急救援分队的联席会议、工作会商、协调联动和联勤保障机制,共建共享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制订完善多部门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升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的综合救援能力。二十六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保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2012年底前,根据全州高层建筑的增加和扑救特种火灾的需要购置1辆多功能云梯消防车或登高消防车。2015年底前,服役满10年的消防车辆全部退役并得到更新,形成“州有战勤保障大队、县有战勤保障中队”的战勤保障网络。二十七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经费、战勤保障经费等经费保障供应年增长率不低于20%;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列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二十八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审核人:郭宏晓                                        原作者:王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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