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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消防支队消防装备器材采购招标

   日期:2013-06-21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13976    
核心提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供应商资格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3)具有消防器材装备生产或消防器材装备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采购编号:XCZB00-130561

3、交货地点:郑州市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

4、采购内容:消防装备一批

5、包段划分:共30个包,详情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供应商资格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3)具有消防器材装备生产或消防器材装备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5)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自2011年1月1日至今);

6)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应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7)每个供应商所报包段数量不得超过4个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投标人为厂家时,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近两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证明、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上述证件须提供原件查验,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近两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证明。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并留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代理商同时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上述证件需提供两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所投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整-17:00整;

(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13)

五、招标文件获取:

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7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 -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13室)

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7月21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会议室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郑上路与扬州路交叉口西南)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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