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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消防大队消防灭火器材及水罐消防车采购招标

   日期:2013-07-10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91    
核心提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的委托,对普兰店市消防大队特勤攻坚组器材、消防灭火常规器材及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的委托,对普兰店市消防大队特勤攻坚组器材、消防灭火常规器材及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ZQ2013- 2124
二、招标内容: A包:特勤攻坚组器材、消防灭火常规器材1批。B包:水罐消防车1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货物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B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消防车辆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2)近三年(2010年1月至今)有至少三项同类销售业绩,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如是外地公司,须在大连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其存在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合法有效经销授权(B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大连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报名时间:2013年 7月9日至2013年7月15日,每日8:00至16:00(公休日休息)
地  点: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楼(普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21日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6日14:00
开标地点: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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