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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大楼烟感报警装置项目招标

   日期:2013-08-1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96    
核心提示: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大楼烟感报警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公告
 江汉区烟感报警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就其机关大楼烟感报警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项目名称: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大楼烟感报警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3]032
3、财政预算资金:34.96万元
4、采购内容:机关大楼烟感报警装置的采购、安装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3年内必须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办公楼消防工程);
(6)具备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的维修服务机构(若为外地投标单位,须提供武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前,请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送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查询结果告知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提交告知函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的报名。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谈判文件获得:2013年 8 月 19日起至 8 月 25 日下午17时工作日时间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领取。报名时必须由投标人拟派于本工程的建造师一次性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五大员证及身份证、企业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备审查。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8 月 26 日下午 15时 00 分;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8、谈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9、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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