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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用房消防工程招标

   日期:2013-09-05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91    
核心提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消防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消防工程已由拜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拜发改基字[2013]0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拜城县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拜城县胜利路延伸段以南,总建筑面积9648.27㎡,地上六层,框架结构。工程投资额: 150万元 计划工期:45 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1 月19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4. 评标办法:施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报名提交资料: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疆备案册》。(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 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9月 4日至 9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在阿克苏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阿克苏日报、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注:除提交报名资料外,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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