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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中心项目消防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二次)

   日期:2013-10-29     浏览:29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中心项目消防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已落实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中心项目消防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8层框架结构。
工程地点:临颍县颍北新区,繁昌路以南,建设路以西,五里河以北。
招标范围:消防水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建造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建造师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上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另需加盖企业公章的A4复印件二套)。
3.4外地企业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5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3]15号)文件,外省进豫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进豫许可备案手续的要求,外省进豫企业报名时须携带进豫许可备案证明。
4.报名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0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携带报名资料,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颍川大道路北县政府东临)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漯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南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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