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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招标-广西资源镇初中实验综合楼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3-11-29     浏览:35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源镇初中实验综合楼已由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发改字【2012】1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源县教育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源镇初中实验综合楼已由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发改字【2012】1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源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资源镇初中实验综合楼;
建设地点:资源镇初中校园内;
建设规模:2600m 2;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水电、避雷、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壹份: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企业技术负责人二代身份证;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五大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和2012年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内页,企业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本工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桂林市(含十二县)外的施工企业须执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区属及市内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可直接报名;市外、区外企业按住建【2013】64号《关于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业管理的有关通知》及《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的要求办理方可报名,核查表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区外企业除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持有广西住建厅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资料。
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以上资料到现场报名。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资源县宏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 报名。
4.2凡报名合格者,请于自接到电话通知起(法定休假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资料按成本价另售。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确定时间为准,地点为:资源县宏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和资源县宏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西建设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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