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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招标

   日期:2013-08-16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420    
核心提示: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3吨水罐消防车采购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3吨水罐消防车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3吨水罐消防车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2.招标内容:9辆水罐消防车的供货、运输(送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卸货)、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标段划分:一个         项目预算:98000元/辆

4.供货地点: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定地点

5.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三、报名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须≥300万)的消防车辆生产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的2个(含2个)以上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的3吨水罐消防车销售业绩合同;

(4)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程序: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

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8月15日15:00时至2013年8月22日17:00时前,以传真(0515-80663456)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双清招标代理)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单位确认报名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三日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投标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招标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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