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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颁布《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 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日期:2012-12-17     来源:消防周刊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846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财政厅颁布了《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颁布了《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管理办法》共四章27条,分别对地方消防经费分类、项目、开支范围、保障标准、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市级消防支队人员标准为5至8万元/人年;县(区)级消防大队人员标准为3至6万元/人年。《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应将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保障范围。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并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伙食费比照义务兵标准执行,服装费比照士官标准计领,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结合财力统筹安排,保险和抚恤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强调,各级武警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基本支出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使用,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保证专项任务和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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