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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娱乐会所擅自撕开封条 消防依法拘留10天

   日期:2013-01-15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1193    
核心提示:绍兴市区国一会娱乐商务会所管理人因擅自拆除消防封条,被越城消防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送至拘留所收押执行。

近日,绍兴市区国一会娱乐商务会所管理人因擅自拆除消防封条,被越城消防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送至拘留所收押执行。

去年12月3日,绍兴越城消防大队对辖内国一会娱乐商务会所检查中发现,该会所西侧包厢上方擅自搭建办公室,该行为属于改变使用性质后未重新申报消防验收,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办公区域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整。

当月28日,越城消防大队对该场所复查过程中发现,该区域扔在投入使用,对其场所进行了查封,查封部位,必须整改合格后上报消防大队,经大队同意方可解除查封。

然而,今年年1月9日晚,消防部门对该场所再次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依然发现阁楼门口的封条有被撕开的痕迹,进入里面发现办公桌上的电脑都处于开启状态,且墙面上的单位业绩报告也显示出有每天登记的记录。

消防人员确定,该场所有拆除封条继续投入使用的事实后,为了震慑消防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案件,越城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于1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改场所负责人予以十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对此,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社会单位及业主,未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就擅自拆除封条,是违法行为,公众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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