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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通知

   日期:2013-03-06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52    
核心提示: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通知。
消防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精神,北京地区(中央在京单位除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 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 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 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5. 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地点
  考核认定申报时间:2013年4月1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
  考核认定申报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钰、李国华;010-82215422、010-82215413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一),申报材料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上述证明均需原件。
  四、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www.bjxfj.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印章,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将《汇总表》及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申报地点。
  (三)经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统一报送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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