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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抗震救灾:临时消防站须与安置点同步建设

   日期:2013-04-25     浏览:333    
核心提示:4月24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临时消防站的建设,由灾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必须与板房安置点建设保持“同施工、同建设、同验收”。
      消防天下网讯   4月24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私拉乱接电线、随处生火烘烤、帐篷安置过密、缺乏消防水源及灭火力量等突出隐患,确保板房安置点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规划、材料防火、用电安全要求。

通知提出,对医院、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加油车停放区、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救灾物资仓库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解决用火用电不规范、疏散通道堵塞、应急照明不足、灭火器材损坏、消防水源缺乏等突出隐患。确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短期内无法整改修复的公共建筑,必须依法暂停使用。

在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帐篷集中安置区、活动板房安置点,将设立临时消防站,配备适用的消防车辆、器材和力量,同时设立消防警务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帐篷集中安置区、活动板房安置点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临时消防站的建设,由灾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必须与板房安置点建设保持“同施工、同建设、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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