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省公安厅消防局对全省共66人提交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部分申报人员存在资料不全、形式不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逐人出具了审查意见书,已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市消防支队,请申报人员主动联系当地消防支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领取意见书,并按照意见书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供或修改、完善相关申请资料,于5月28日前将完善后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公安厅消防局,逾期不予受理。需将申请材料领回修改的,请至省消防局领取;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要将申请材料重新装订后报送;无法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不再进行申报的,请电话告知省消防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重新报送申请材料时,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最新要求填写《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只需将电子版报至各市消防支队,由各支队统一上报省消防局)。
如有问题,请联系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监督处;
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
联系人:殷波;
联系电话:025-86335412。
附件:
各市消防支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ls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