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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政府出台《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日期:2014-08-28     浏览:380    
核心提示:  为切实提高广大村(居)民的火灾防控意识,促进群防群治体系的建设,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以
   为切实提高广大村(居)民的火灾防控意识,促进群防群治体系的建设,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及火灾应急处置四个方面对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村(居)委会确立消防安全工作站,成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演练、志愿消防队训练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网格化管理员、协管员,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意见》明确了消防工作站应具备的条件、器材的标准配备以及场室的设置;要求村(居)委会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依托网格管理员、协管员等组织成员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村(居)级火灾防控网络,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控火灾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同时,《意见》提出了志愿消防队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隐患排查等消防活动中的指挥原则,明确了村级消防队伍每年消防器材装备配置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消防机构每季度对志愿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志愿消防队伍火灾防控和扑救的能力;村(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在村(居)主要入口、街道粘贴《村民防火公约》。

  据悉,永定县政府大力推行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全县279个行政村建立了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达3000多人,实现了村村有义务消防队的目标。长汀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乡镇配备三轮消防摩托车的通知》,要求各社区、村镇至少配备1辆三轮消防摩托车和5至10名专(兼)职消防员;同时长汀县斥资42万元将采购的15辆三轮消防摩托车配发给各乡镇义务消防队,极大提升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市政府《意见》的出台,弥补了村级消防队伍在管理、建设上的短缺,为龙岩市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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