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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日期:2014-12-23     浏览:403    
核心提示: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国务院安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部署从今年12月上旬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2月15日,江苏省消防总队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要求。

  据悉,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通过专项治理,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政府将挂牌督办;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由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纳入诚信体系,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媒体将将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劳动密集型企业已成为重特大火灾多发的一个领域。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5.1万起,造成559人死亡、556人受伤,占全国各类企业火灾伤亡人数的20.3%;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23起、死亡416人,其中9起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死亡240人,起数和亡人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40%和58%。近3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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