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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消防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3-02-26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516    
核心提示:⒈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⒉ 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拟投货物的生产经营范围;

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委托,对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消防摩托车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经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XJZX-JHQ-HW-2013-301
二、项目名称及内容: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消防摩托车采购项目
四轮消防摩托车(手抬泵式)
13
车载细水雾式消防三轮摩托车
1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⒈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⒉ 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拟投货物的生产经营范围;
⒊ 投标人为货物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货物生产厂家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明;
⒋ 投标人必须在本地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⒌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⒈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竞标报名前,请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查询结果告知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提交告知函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的报名。
查询受理单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联 系 人:崔剑 蔡战国
联系电话:027-65690536
⒉ 本项目于2013年 2 月 26 日起 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在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接受报名,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⒊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⑴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⑵ 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
⑶ 武汉市售后服务机构证明(供应商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须提供本地售后机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在武汉市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原件、被委托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⑷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
⑸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3年3月 19 日09:30 (北京时间)前送达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会于2013年3月 19  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届时请各投标的单位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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