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机关办公室卫生间、会议室、消防、空调系统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十堰市财政局以政府采购计划【13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十堰市地方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茅箭区五堰街办北街居委会
2、规模:机关办公室卫生间、会议室、消防、空调系统修缮改造工程施工
3、计划工期: 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 590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施工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多于10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少于 7 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3年3月13日至2013 年 3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综合招投标中心大厅 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3月13日至 2013 年3月17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请报名同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3月 25日15 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综合招投标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十堰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