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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广播电视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3-03-20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420    
核心提示: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

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揭阳广播电视台的委托,拟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JC13-GK006-B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揭阳市榕城区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989000元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            
 
3.供应商应具备消防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外市企业须具有在揭阳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证;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3月19日起至2013年03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详细地址:揭阳市东山区晓翠路华诚花园25幢底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月完税凭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5、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
 
6、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的产品详细目录
 
7、公司主要业绩明细
 
8、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9、其他
 
10、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报名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己在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报名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以上资料由集中采购机构综合部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七、踏勘时间:(如有需要请与采购人联系。)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4月11日0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04月1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厅       
  
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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