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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相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巡防细水雾消防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13-04-16     来源:苏州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0992    
核心提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巡防细水雾消防车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SZCJ2013-XC-T-007号
二、采购内容:
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
巡防细水雾消防车
1辆
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包括设备及其安装、调试
三、谈判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谈判响应单位报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谈判响应单位需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其合法授权代理商;
(二)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且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提供谈判响应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谈判响应单位若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合法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及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提供谈判响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3.提供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谈判资格。为保证采购质量,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3年4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谈判响应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各谈判响应单位在确认参与投标后必须在2013年4月22日11:00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公司,未按时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4月23日9: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4月22日11:00(北京时间)前须交至以下指定账户(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过时视为无效投标。
3、谈判时间:2013年4月23日9:30 (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六、其他事项:
1、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标签: 细水雾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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