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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仓山区科技创意产业中心项目消防设施等工程招标

   日期:2013-04-28     来源: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27    
核心提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招标条件

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建设发展总公司的招标编号为榕市建安招2013038-1的仓山区科技创意产业中心项目工程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仓发改[201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仓山区科技创意产业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仓山区高盛路1号仓山科技园综合办公大楼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仓山区科技创意产业中心项目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4投资总额:人民币5453.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240.89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及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仓山区科技创意产业中心项目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工程勘察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7.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元,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27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通用本”中的格式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240.89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2.87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数为准。
8.3.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4.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达到招标要求及编制深度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按评标专家推荐的前后顺序,分别付给方案设计补偿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设计补偿费人民币伍万元,第三的投标人设计补偿费人民币叁万元,第四的投标人设计补偿费人民币贰万元,中标人的补偿金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单独计发。其余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标签: 消防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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