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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高明区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3-05-24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47    
核心提示: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底盘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需提交有效的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授权书。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明区大队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3年5月24日2013年5月31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 0724-1301K08N1042

2.项目名称: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

3.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01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采购

 

 

 

 

1

 

 

  2400000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

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底盘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需提交有效的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授权书。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a)凭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是所投车辆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需提交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授权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电话:(0757) 88020555  小姐

b)招标文件发售期: 2013年5月24日2013年5月3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c) 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d)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71855774857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18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http://ztb.gaoming.gov.cn)

七、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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